企業名稱:鹽城長鑫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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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更新、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對罐車、設備進行檢查、補充、整改和送檢。油罐車的技術等級應符合一級車的要求。油罐車標志燈、標志牌和前后保險杠上應噴涂黃、黑、紅、白斜紋線。油罐車應配備運行狀態記錄裝置和必要的通訊工具,即GPS。此外,還需要安裝相應的保溫、靜電傳導、斷電等裝置。
首先,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持有的文件有:
(一)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證件(必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二)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駕駛證;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有效的儲罐質量檢驗證書;
(四)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許可證;
(五)按規定懸掛交通部門發布的危險交通標志。
油罐車應按規定制作、粘貼警示標志。油罐車或油罐車的后部應設置公告牌,標明名稱、類型、油罐容積、最大裝載質量、救援方法、企業聯系電話;車身兩側和后部噴“毒”或“爆”字;油罐車或油罐車的后部和兩側貼反光帶。湖北危險品運輸能夠載運兩種以上危險貨物的油罐車,應當對每種危險貨物作出標志,并相應使用。公告板是可插拔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到車輛歸國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查。儲罐和罐車由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發現違規行為將被責令停業。據了解,市交通局將通過這項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各項基本臺帳。同時,加強日常監督。企業、車輛、人員不具備運輸條件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并向市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收回危險貨物運輸標志和標志燈。
由于運輸材料的特殊性,對油罐車運輸的安全要求更為嚴格,主要應符合以下規定:
(1)應采取措施消除靜電點火,并在罐體尾部安裝防靜電裝置。
(2)在運行中應提供可靠的接地裝置和油罐車和接液設備形成的靜電傳導通路的保護裝置。
(3)金屬管道應注意兩點間的導靜電片及管道與罐身、底盤和罐身的連接。管道任意兩點之間或管道任意一點到接地處或罐身內部導靜電部分任意一點到接地處軟管兩端的路徑電阻應符合GJB406的要求(即小于50Ω)。
(4)電氣元件與導線的連接應可靠、屏蔽良好、防爆。
(5)罐體兩側應有醒目的文字(如“禁止煙火”)或其他明顯的防火標志。
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開車輛,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工作,不得進入公司其他區域。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閉車廂門或擋板。如果車輛不能關閉到位,必須進行監控,只有在安全保護的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緩慢啟動,平穩停止;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對車輛進行維護;危險貨物到達卸貨地點后,不能及時卸貨有原因,在等待期間,由司機和押運員負責貨物。